浅析给事中职权演变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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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6-04 15:45 浅析给事中职权演变 在中国历史上,给事中这一职官是非常重要的。从一开始的加官逐渐演化为掌有封驳大权的谏官,而后其职权又一步步被削减,直到其封驳职权丧失殆尽,其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本文将就给事中这一职官的演变做一简介。 给事中为秦官。《通典》中这样记载:“给事中,加官也,秦置,汉因之。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侍中、黄门,无员。……诸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汉东京省。”[①]由这段话,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如下结论:给事中最早由秦朝创设,且为加官,而后西汉沿袭了这一职官,东汉未设,并且我们看到了给事中这一名字的由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秦汉时期,给事中这一职务草创,仅为加官,是皇帝的近臣,对皇帝的诏令会有影响。 三国时期,曹魏政权设有侍中寺,这是一个侍候皇帝起居生活和谏诤的政治的机关。侍中职掌偏重于谋议和谏诤,而给事中隶属于侍中寺,故而我们可以看出给事中在此时已属于言谏系统的属官。但给事中在这一时期,“或为加官,或为正员”。 到了晋代,门下省逐渐形成,而门下省有一项专职,便是谏诤。给事中即为门下省属官。《晋书·职官志·卷二十四》这样记载:“给事中……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在散骑常侍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员。”正是在这一时期,给事中成为正员,不再仅为加官。 南北朝时期,给事中这一职官进一步发展。“宋吏集书省。梁陈亦掌献纳,省诸闻奏。后魏无员。北齐亦隶集书省,凡六十人。后周天官之属,有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给事左右。其后别置给事中,在六官之外。”[②]这也就是说,原来隶属于门下省的给事中划归集书省。梁集书省的官员专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③]。由于给事中亦属集书省官员,所以此时给事中已经成为言谏系统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 “自南朝开始,中国古代谏官组织迄此初具规模,以后历代,谏官或自隶集书省独立行职权,或并于门下省,但其组织也有较大的独立性。”[④] 隋朝时给事中重新划归门下省,加之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的改革,门下省成为职掌封驳的审议机关,也就成为言谏官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于隋文帝的父亲名讳杨忠,故给事中在隋朝称给事郎,至唐武德三年(620年)又重新改回给事中。龙朔二年(662年)又改称西台舍人,咸亨元年(670年)复旧,自此以后给事中这一名称沿用不更。在唐代给事中一般定额四员,秩正五品上。关于给事中在唐代的职权,白居易曾论及:“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⑤]即给事中有封驳、弹劾、纠察等大权,位卑权重。 五代沿袭唐制,变化不多。北宋元丰改制设门下后省,其中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凡章奏,日录目以进,考其稽违而纠治之”[⑥]。其中六房指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这也是明代给事中分为六科的雏形。 金元等朝都是异族所建政权,故其官制与汉族所建宋朝亦有不同。金代虽保留给事中,但不主封驳事宜,改隶宣徽院,成为内侍寄录官。而特设审官院(掌奏驳除授失当事)以部分取代原给事中封驳之权责。[⑦]元代罢门下省,仅保留给事中,但给事中不务谏正封驳之事。给事中“掌随朝省、台、院,诸司凡奏闻之事,悉记录之,如左右史。……升给事中兼修起居注”[⑧]。给事中成为兼修起居注的官吏,这就表明元代给事中作为其本职的意义名存实亡。 明清时期,专制皇权达到顶峰,但两朝在给事中的职权上却有着较大的差别。朱元璋作为一个善于创设新制度的皇帝,在给事中这样一个掌有封驳大权的职权也做了较大的变更。在明代,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受牒,则具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⑨]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给事中不仅能够稽查六部百官之失,另外诸如充当各级考试参与官,廷议、廷推这些只有各部堂上官才能参加的活动也要由这些只有七品的官员参加,由此可见其职权之重。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专制皇权的加强,给事中的封驳职权肯定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故张金鉴先生在《中国文官制度史》中曾这样论及:“(明给事中)无面折廷诤之威风,由言谏之官渐变为纠察之官,所谓封驳、注销、奏闻、弹劾者均不过代天子以察百事,乃其耳目手足耳,决不是以言谏天子、纠朝廷也”。 事实上这些述及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言谏官的职权的演变,我们在此以给事中为例说明。给事中最早作为加官出现,为皇帝的侍从。可当这一官职成为正官时即为言谏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隋唐时期,作为门下省的属官职掌封驳大权,甚至可以面折皇帝,其地位举足轻重。到宋朝时,却出现了台谏合一的现象。在宋之前,台谏官的职责是各不相干的。简单来说就是台官(以御史为代表)主要职责是纠劾百官,而谏官(以给事中为代表)主要职责是驳正皇帝。但在宋代台官言事和谏官弹劾却已被允许,这就意味着台谏官出现了合一的趋势。而进一步的演变则是台谏官的驳正之权逐步消失,也就是说官僚制度的发展是为皇权加强服务的。在明代,我们看到给事中依然还有规谏、驳正之权,而事实上给事中的这一权力的行使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中国历史上明代的皇帝的整体素质应该说是最差的,从开国太祖朱元璋开始直到亡国思宗朱由检除去几个较为仁慈的皇帝几乎朝朝都有大臣被廷杖。古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而明朝皇帝却以此打压逆己而行的朝臣,这种刑罚不能不对明代的士风造成恶劣的影响。这样以来,更多的行使本属于御史的弹劾之权则可以免受许多皮肉之苦,对于大部分本性是趋利避恶的人来说又何乐而不为呢?这样,谏官仅仅职掌纠察弹劾百官之职,成为皇帝控制群臣的一粒棋子。 所以我们甚至可以想到清代的给事中将面临怎样的情况。清初沿袭明制,顺治十八年(1661年)定满汉给事中,品秩不同(满四品汉七品)。康熙五年(1666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初年,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这样我们看到在形式上给事中已同御史隶属同一机构。“由于清代密本或由军机处‘廷寄’,或由内阁抄,六科不能与闻机密,故封驳之职基本上丧失殆尽。”[⑩]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六科名,仅留给事中名,不过再两年清朝灭亡,封建官制也随之殆亡,给事中这一职官成为了历史。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了给事中这样一个职官的演变过程,通过其职权的变更我们可以看出给事中最后丧失其最初的封驳权并非偶然现象,而是皇权日益加强的结果。 参考书目:唐·杜佑《通典》,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版 唐·魏征等《隋书》,电子版 元·脱脱等《宋史》,电子版 明·宋濂等《元史》,电子版 清·张廷玉等《明史》,电子版 赵尔巽等《清史稿》,电子版 邱永明:《中国古代检察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 [①]《通典·职官》卷二十一,唐杜佑撰,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版 [②]同上 [③]《隋书》卷二十六《百官上》 [④]邱永明:《中国古代检察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183页 [⑤]《白居易集》卷四十八《郑覃可给事中制敕》 [⑥]《宋史》卷一百六十一《职官一》 [⑦]邱永明:《中国古代检察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348页 [⑧]《元史》卷八十八《百官志四》 [⑨]《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 [⑩]邱永明:《中国古代检察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版,430页 |